无产权证土地买卖:买卖成立不等于取得所有权
两名买方请求确认从后来昏迷的卖方处购买未登记土地,卖方监护人承认买卖。法院依据卖方亲笔收据及买方补充宣誓确认买卖成立,但明确判决不产生所有权效力,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确认买卖事实不能替代对未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
- 法院
- 达马德普通法院 · 经上诉维持
- 来源
- 伊历1435年司法判决汇编,司法部研究中心 · 卷 1 · 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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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买方请求确认从后来昏迷的卖方处购买未登记土地,卖方监护人承认买卖。法院依据卖方亲笔收据及买方补充宣誓确认买卖成立,但明确判决不产生所有权效力,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确认买卖事实不能替代对未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
一名女子称在丈夫生前从其处购买抵押给房贷基金的住房并承担剩余贷款。法院依继承人承认及证人证言确认买卖,判令其向未成年继承人支付被豁免贷款中的相应份额,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承担房贷的买方须承担其对价;贷款被豁免时应保护未成年继承人的份额。
共有人称以支票购买了合伙人在共有房屋中的份额,被告否认买卖并称支票系还债。法院依两名公正证人的证言确认买卖并判令其转移份额,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公正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买卖成立,即使对方主张所付款项系清偿债务。
继承人请求判令邻居重新开放与其被继承人约定的道路;邻居承认道路位于其土地上但否认存在约定。法院依买卖契据、专家勘验及证言认定通行权,判令重新开放道路,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通行权可由买卖契据、勘验及证言证明,一经认定,所有人不得封闭。
申请人请求确认其父在禁止日期前开垦土地的所有权,市政和财政部门提出异议,市政称开垦时间较近。法院依两名公正证人证言及专家意见确认所有权,驳回异议,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禁止日期前的开垦可由公正证言和专家意见证明,单纯异议不足以否定。
丈夫以妻子无法生育并隐瞒年龄为由请求解除婚姻并返还聘礼、赔偿损失。法院以双方在其知悉缺陷后已和解为由驳回请求,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知悉缺陷后明示或默示接受的,丧失请求解除婚姻的权利。
妻子以丈夫不育且未告知为由请求解除婚姻,医学报告证实不育,丈夫无法证明妻子婚前知情。法院判决有偿解除婚姻,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经医学证实的缺陷可作为解除婚姻的理由,除非丈夫证明妻子在缔约前已知情。
妻子以丈夫患精神疾病并虐待为由请求解除婚姻,丈夫否认并缺席庭审,医院报告诊断其患精神分裂症。法院缺席判决无偿解除婚姻,上诉法院同意。
所确立的原则: 经医学证实且造成损害的精神疾病,妻子可请求无偿解除婚姻。
因前任管理人被免职且受益人无法达成一致,一名受益人请求指定其兄弟为管理人。法官依契据和证言确认捐产资产及受益人,认定候选人适任并予以指定,报酬为收益的十分之一,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受益人意见不一时,法官在核实捐产资产及受益人后指定最适任的管理人并确定其报酬。
一名受益人以其管理关联捐产为由请求与现任管理人共同管理。法官以现任管理人系法院依捐献人条件指定为由驳回请求,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捐献人的条件具有约束力;依该条件指定的管理人在任时不得增设管理人。
检方指控被告驾车故意碾压致被害人死亡;被告承认碾压,但称因人群聚集无法看见而否认故意。证据不足以证明故意,法医报告支持过失,法院认定为过失致死,将刑罚交由主管机关裁量,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适用同态复仇须以确凿证据证明故意;否则按过失致死处理。
被告承认为自用持有违禁药片,否认贩卖意图,检方除数量较大外未提供其他证据。法院以自用持有定罪,处以酌定刑罚并禁止出境,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贩卖意图须有证据证明,仅凭查获数量较大不足以认定。
买方称从公司购买的汽车存在出厂缺陷,公司辩称故障源于保养不当;专家报告认定缺陷源于经销商的诊断错误。法院判令公司退还车款,驳回超出部分的请求,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所确立的原则: 缺陷成立时,买方可选择保留标的物并要求缺陷补偿,或解除买卖;缺陷可由专家评估。
业主就未完工且延误的装修家具工程主张返还已付款项,专家报告认定已付金额超过已完工部分的价值。法院判令承包方退还部分款项,上诉审维持原判。
所确立的原则: 工程合同中应得款项以实际完成工程的价值计算,超出部分应予退还。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业主承认部分工程并辩称已付款,但未提供证据且拒绝宣誓。法院判令其支付该款项,判决获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举证责任在原告,否认者宣誓;主张已付款者须承担证明责任。
业主请求判令施工方完成工程并支付延误违约金;法院认定合同标的规格不明,合同无效、不产生效力,上诉审维持原判。
所确立的原则: 合同标的严重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效,既不能请求履行,也不能主张违约金。
在被告口袋中查获毒品,被告在法庭上翻供否认指控。法院依证人证言以无明确意图的单纯持有定罪并处以酌定刑罚,另一缺席被告延期审理,上诉法院维持。
所确立的原则: 撤回供述影响吸毒事实的认定,但持有事实经证言证明的,仍可以单纯持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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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委员会官方出版物,汇集伊历1402年至1436年其行政判决中的司法先例,按章编排,可在委员会网站下载完整PDF(阿拉伯语)。
发布机构:申诉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按年度发布的最高行政法院所确立原则汇编,自伊历1439–1441年合集起,并可在委员会网站检索原则(阿拉伯语)。
发布机构:申诉委员会·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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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委员会依据《申诉委员会法》第21条发布的司法汇编官方页面,按年度收录该委员会各法院的判决与原则集,并提供行政原则与判决的英文、法文和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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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委员会发布的商事判决与原则两部合集:伊历1408–1423年合集共十二卷附索引,以及伊历1424–1427年合集(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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