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沙特首部家事法典,涵盖婚姻、离婚、赎离(胡勒厄)、监护、扶养、遗嘱和继承。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沙特首部家庭法典:订婚、婚姻及其效力,以休妻、赎身离婚和司法解除方式解除婚姻,待婚期,亲子关系,抚养、扶养与监护,遗嘱,遗产与继承。
- 统一规则,使案件结果更可预期,夫妻和继承人可事先了解自身权利;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与本法所采观点最相符的伊斯兰教法规则(第251条)。
- 本法规定的期间按伊斯兰历计算(第247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婚姻以双方同意、监护人和两名证人到场及聘礼为基础,并须正式登记;登记可保护妻子和子女的权利,便于证明亲子关系和扶养义务。
- 夫妻享有相互权利;丈夫须按其经济能力合理负担妻子和子女的生活费,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和医疗。
- 休妻由丈夫作出并须登记;妻子可给付补偿请求赎身离婚,或以受到伤害、不支付扶养费、失踪及严重缺陷等理由请求司法解除婚姻。
- 抚养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量;抚养权首先归母亲,其后依本法规定的顺序确定,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 遗产上的权利依次为:丧葬费用、债务、遗嘱,剩余部分在继承人之间分配(第198条)。
- 故意或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教唆、指使杀害者不得继承;过失致死者可继承遗产但不得继承血金(第200条);不同宗教之间不相互继承,但须遵守遗嘱规定(第202条)。
- 可撤销休妻的妻子在待婚期内享有继承权;丈夫在临终疾病期间未经妻子请求而休妻的,妻子在其去世前未再婚即可继承(第201条)。
- 继承份额由本法规定,例如:丈夫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妻子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多位妻子共分(第209、210条);女儿二分之一、三分之二,或与儿子共同取得剩余部分,男得女的两倍(第215条)。
- 法定份额超过遗产时按比例减少(第230条);有剩余而无男系继承人的,返还给配偶以外的法定份额继承人(第231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婚姻或离婚未登记,会给证明亲子关系、继承、扶养以及为子女办理证件带来困难。
- 拖欠扶养费是最常见的案件之一;判决由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可查封最多一半工资。
- 拒不执行抚养权或探视判决属于《执行法》规定的犯罪,最高可处九十天监禁及3万里亚尔罚款。
- 迟迟不分割遗产或部分继承人独占遗产会引发纠纷;为胎儿保留可能份额中较大的一份(第240条),为失踪人按其生存推定保留份额(第238条)。
- 继承人之间可依条件协议退出继承(以对价让与份额),并须在主管机关登记(第243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个人身份案件向个人身份法院或其审判庭提起,可通过Najiz平台在线提交诉讼和申请。
- 许多家庭案件在判决前经过调解程序,双方经公证的协议即成为执行依据。
- 分割遗产首先确认继承人并证明死亡,再清点财产、清偿债务、执行遗嘱,最后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 因工作知悉家庭信息的人员须予以保密(第246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订婚、婚姻合同及其效力
- 婚姻解除:离婚、赎离与撤销
- 子女监护、扶养与监护权
- 遗嘱与遗产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3 · 伊历1443/8/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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