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检察机关(原调查与公诉局):组成、侦查犯罪、在法院提起公诉及监督监狱的职权,以及检察官事务与惩戒。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检察院;检察院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完全独立,在组织上隶属于国王,任何人不得干预其工作(修订后第1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检察院负责侦查犯罪、决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对判决提出上诉或申请撤销,并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修订后第3条)。
- 检察院负责监督检查监狱和看守所,受理在押人员和被拘留者的投诉,并核查其监禁或拘留是否合法(修订后第3条)。
- 检察院由总检察长、副检察长及足够数量的检察官组成(修订后第2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对检察官的纪律诉讼须经调查并应总检察长请求提起(修订后第17条);检察官因现行犯被逮捕的,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主管机构决定继续羁押或释放(第19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在押人员或其家属认为拘留或监禁不合法的,可基于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向其投诉(修订后第3条)。
- 逮捕、侦查、羁押程序及期限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检察职权
- 侦查与公诉
- 监狱与羁押场所监督
- 检察官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6 · 伊历1409/10/24
- 修订:王室法令 M/4 · 伊历1433/1/5.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31 · 伊历1436/4/13.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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