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托育中心(0至10岁)的许可与运营:所有人条件、许可期限、安全与照护标准、违规与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民营儿童托管中心的许可、运营、监管以及与运营方的合同,取代原有规则(第32条)。
- 类型:设于专用建筑的独立中心和设于住宅内的家庭中心,均于早6时至晚10时营业,获准24小时营业的除外;以及按单位工作时间营业的工作场所中心(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个人申请者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以及市政和民防许可(第5条)。
- 中心因违规被关闭者,须在关闭3年后或恢复名誉后方可获得许可(第5条)。
- 取得许可并满足要求前,不得开业、运营或做广告(第7条)。
- 许可有效期5年,可续期;每个分支须单独取得许可(第8条和第9条)。
- 主任和儿童主管须为沙特籍专职人员;儿童主管须持急救证书并具有儿童领域经验或培训(第12条)。
- 取得许可后,业主可依规定与运营方签约(第18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规时:初次警告并给予不超过30天的纠正期,继而最后警告并给予不超过15天,然后停业不超过一年或吊销许可(第24条)。
- 因中心疏忽或停业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中心承担直接责任(第27条)。
- 常见错误:取得许可前做广告以及延迟申请续期。
程序与重要期限
- 须在许可到期前六个月申请续期(第8条)。
- 中心或分支迁址须事先向该部申请(第29条);暂停或延长营业的申请须提前10天提交(第30条)。
- 处罚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法院提出异议(第25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条件
- 五年许可
- 分支机构
- 违规与吊销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8/4/30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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