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允许企业在纠正违规并于接到处罚通知90天内(尚未缴纳罚款时)申请,对首次劳动法违规罚款减免80%。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部长决定,规定违规处罚表所列劳动法违规罚款的和解条件;废止原第75907号决定(第三项)。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和解条件:已作出处罚的行政决定、为该企业首次违规、已消除违规并纠正状况(第一项)。
- 罚款须尚未缴纳,且金额不低于一千里亚尔(第一项)。
- 企业每个档案首次在同一日期收到违规决定且符合条件的,罚款减免百分之八十(第二项)。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常见错误:申请和解前已缴纳罚款,导致不符合罚款未缴的条件。
- 另一错误:未实际纠正违规就申请,或逾期申请。
程序与重要期限
- 须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和解申请(第一项)。
- 本决定自在部委网站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项)。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和解条件
- 罚款减免80%
- 90天期限
- 仅限首次违规
时间轴
- 颁布日期:部长决定 93442 · 伊历1447/7/11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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