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作为独立行政司法机构的申诉委员会:组成、行政司法委员会、所属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及其管辖,以及法官任命。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申诉委员会是直属国王的独立行政司法机构,设在利雅得(第1条);其法院包括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行政法院审理公务员依文职、军职和退休法律享有的权利案件(第13条)。
- 审理以无权限、形式或原因瑕疵、违反法律或滥用职权为由撤销终局行政决定的诉讼;行政机关拒不作出其应作出的决定,视同作出决定(第13条)。
- 审理就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行为提起的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以及纪律案件(第13条)。
- 各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法院也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第9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申诉委员会各法院不审理国家主权行为,也不审理对其他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所作判决的异议(修订后第14条)。
- 常见问题:在《申诉委员会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或起诉期限届满后才提起撤销诉讼。
- 外国判决的执行现依现行《执行法》由执行司法机构管辖。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对行政上诉法院的判决,可基于违反或错误适用伊斯兰教法或法律、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等理由,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异议(第11条)。
- 申诉委员会法院与其他机构发生管辖权冲突的,提交管辖权冲突裁决委员会(第15条)。
- 期限和程序依《申诉委员会诉讼法》确定。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委员会组成
- 行政司法委员会
- 行政法院及管辖
- 委员会法官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8 · 伊历1428/9/1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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