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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基金组织规定

设立隶属于司法部长的扶养费基金,确保判决的扶养费及时支付给受益人,并规定其资金来源和管理。

条例与规则伊历1438/11/15 · 2017年8月7日家事与遗产

概要

设立隶属于司法部长的扶养费基金,确保判决的扶养费及时支付给受益人,并规定其资金来源和管理。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设立隶属司法部长的赡养费基金,旨在确保受益人及时获得赡养费(第2、3条);赡养费指依教法应向有权者支付的生活费用(第1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基金向已获赡养费判决但因非无力支付原因未执行者、诉讼审理中已获法院赡养令者支付赡养费,并可在判决前发放临时赡养费,日后予以追回(第4条)。
  • 基金代位受益人向赡养义务人追偿其已垫付的款项(第4条)。
  • 受益人以规定表格提出申请并附条例规定的文件(第5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受益人未报告影响其资格的变化、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停止发放并须退还不当领取的款项(第7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受益人须在影响其资格的变化发生后十天内通知基金;领取理由消失的,停止发放(第6条)。
  • 建议在判决或法院命令作出且执行受阻后提出申请,并附判决副本和未履行的证明。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基金宗旨
  • 受益人
  • 资金来源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38/11/15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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