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电信、信息技术及数字服务:许可、用户权利、频谱、行业竞争及违规,取代伊历1422年的电信法。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旨在发展该行业、提升服务、保护用户并促进竞争(第2条);由通信部监督(第3条),通信、航天和技术委员会负责监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提供通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及类似活动前,须取得委员会许可(第5条);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委员会可拒绝续期、吊销或暂停许可(第6条)。
- 基础设施服务商安装设备或网络前须与不动产所有人协商,工程结束后须立即恢复原状(第18条)。
- 具有支配地位的服务商不得滥用其地位,服务商之间不得约定限制竞争的做法(第21、22条)。
- 服务商须保护用户信息和文件的保密性,仅经用户同意并依法披露,信息遭泄露时须采取必要措施(第23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法行为包括:经营未经许可的设备或服务、取得许可前开展业务、提供误导性信息、妨碍检查、滥用服务、损坏或侵犯网络,以及无证持有通信设备(第26条)。
- 处罚:不超过两千五百万里亚尔罚款、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取得许可,或屏蔽数字内容平台;处罚决定自通知之日起生效(第27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委员会检查员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委员会可预防性暂停服务(第25条);专门委员会审理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第28条)。
- 对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依行政决定异议程序向部长申诉(第29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用户权利
- 频谱
- 违规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06 · 伊历1443/11/2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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