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支付系统及支付服务提供者、中央银行许可、争议解决及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支付系统及其运营者、支付服务及其提供者(第3条),旨在保障支付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用户权益并促进创新和竞争(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未经中央银行许可,禁止运营支付系统或提供支付服务(第4条);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规定许可和资本条件,并保护客户资金和数据(第7条)。
- 运营者和提供者须以公平条件提供服务,将在途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离,并对客户信息保密(第8条)。
- 最终支付指令、结算和轧差安排具有约束力、可执行且不可撤销(第6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处罚:警告、暂停许可、不超过两千五百万里亚尔罚款或吊销许可;对法人的处罚不免除其负责人的责任(第12条)。
- 禁止阻碍中央银行检查员履行职责(第15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利害关系人可在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对中央银行的决定提出申诉(第12条)。
- 支付系统参与方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争议,须先经友好协商程序,再提交主管司法机关(第13、1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服务商许可
- 境外服务商
- 争议解决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6 · 伊历1443/3/22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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