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船员劳动合同:最低年龄、工作与休息时间、船上安全、船员权利及船东义务。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船舶、海上单位和平台上的海员劳动关系与工作条件,补充《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2条和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不得雇用未满18岁者;年满16岁者可接受培训(第4条)。
- 每24小时工作最多14小时、每7天最多72小时,或每24小时休息至少10小时、每7天至少77小时;超出部分计为加班(第6条)。
- 海员劳动合同须写明雇用为定期、单航次或多航次,一式三份并在部委平台电子登记;即使未书面订立,合同仍然成立(第7条)。
- 年假不少于30天;按航次订立的合同每服务一个月享有2.5天年假(第15条)。
- 不得因在同一船东的船舶或岗位之间调动而降低工资;加班按小时工资加基本工资的50%支付(第16条)。
- 海员连续工作11个月、合同期满或因非本人原因解除合同时,有权免费遣返(第17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船东不承担遣返费用、使海员得不到照顾和支持、未经同意故意解除合同或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的,视为遗弃海员(第19条)。
- 船东或船长只能在《劳动法》限度内实施纪律处分;海员的衣物和职业工具不得扣押(第29条)。
- 违规与处罚表由部长决定发布(第37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处分须书面通知海员,海员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第29条)。
- 海员可依船东制定的程序在船上投诉,有权获得协助并受保护免遭报复(第34条)。
- 部委受理投诉并寻求友好解决;利害关系人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委员会申诉(第36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不得雇用未满18岁者
- 工作与休息时间
-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
- 船上安全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6/10/10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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