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诉讼费用的核定方法及按标的额计算的费率、各类诉讼标的额的确定方式,以及缴纳、免除和退还规则。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定依《诉讼费用法》计算和收取案件及申请诉讼费用的方法;费用以整数里亚尔计算(第10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金额确定的案件:请求额低于十万里亚尔的为5%;十万至不足五十万的为4%;五十万至不足一百万的为3%;一百万及以上的为2%(第2条)。
- 请求额:金钱诉讼按请求金额;合同效力或解除诉讼按争议标的价值;不动产所有权争议按起诉时的不动产价值(第2条)。
- 金额不确定的案件:刑事附带私诉一万里亚尔;商事案件五千;紧急案件、普通法院案件和执行争议各三千(第3条)。
- 直接执行申请五百里亚尔;其他执行申请为请求额的2%,最低五百、最高一万里亚尔,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被证明无权请求的除外(第5条)。
- 申请再审一万里亚尔;撤销原判七千;上诉五千;追加当事人、回避、更正、解释判决和中止执行申请各两千;附带请求一千(第6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夸大请求额导致费用增加,以及提起无理诉讼最终由原告承担费用。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案件结束后作出最终核定并通知缴费义务人,异议期届满或异议裁决后方可收取(第8条);申请费用在裁决后核定,撤销原判和再审申请除外(第9条)。
- 费用的免除和例外情形由《诉讼费用法》本身规定。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按标的额的费率
- 标的额的确定
- 缴纳与免除
- 退还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内阁决议 519 · 伊历1443/9/11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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