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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法

规范内阁的组成,以及其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内政、外交、财政和经济政策的职权。

法律王室命令 A/13伊历1414/3/3 · 1993年8月20日基本法律

概要

规范内阁的组成,以及其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内政、外交、财政和经济政策的职权。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内阁的组成、立法(规章)、行政和管理职权以及决议的发布方式。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国王为内阁首相;内阁由首相、副首相、作为内阁成员的各部大臣以及国王任命为成员的国务大臣和顾问组成。
  • 内阁制定国家的内政、外交、财政、经济、教育、国防政策及一切公共事务,并监督其实施。
  • 内阁研究提交的法律和条例草案,逐条表决后再整体表决。
  • 内阁拥有行政权,是各部委和政府机构财务和行政事务的依归。
  • 各部大臣就本部工作向内阁首相负责。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法律、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及特许权经内阁依法定程序研究后,以王室法令颁布和修订。
  • 内阁决议为终局决议,但须发布国王令或王室法令的除外。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组成与主持
  • 规章制定职权,包括批准法律和条例
  • 行政职权与对政府机构的监督
  • 财政事务与国家预算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命令 A/13 · 伊历1414/3/3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打开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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