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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基本法

沙特治国的根本法律:规定治理的渊源和政体、社会与经济原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权力。

法律王室命令 A/90伊历1412/8/27 · 1992年3月1日基本法律

概要

沙特治国的根本法律:规定治理的渊源和政体、社会与经济原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权力。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定国家性质和治理基础、沙特社会原则、经济原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权力。
  • 沙特的宪法是《古兰经》和先知的圣训,二者统辖本法及国家的一切法律。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规章)权,相互协作履行职能,国王为其最高依归。
  • 司法独立,法官在审判中除伊斯兰教法外不受任何权力支配。
  • 公民和居民平等享有诉讼权,任何人均可就涉及自身的事项向公共机关陈情。
  • 国家依教法保护人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保密,非经教法或成文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受处罚。
  • 国家保障私有财产的自由和不受侵犯,除公共利益并给予公平补偿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 国家保障公民及其家庭在紧急情况、疾病、残疾和年老时的权利,并关注公共卫生和教育。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法律、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及特许权以王室法令颁布和修订。
  • 《治国基本法》是解释其他法律的依据,应与《内阁法》和《协商会议法》一并阅读。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国家宪法
  • 实行君主制
  • 权利与义务、社会与经济原则
  • 司法、行政和规章制定三权,司法独立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命令 A/90 · 伊历1412/8/27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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