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公职的基本法律:以择优为选拔原则,并规定任用条件、职责、薪酬、津贴、晋升、休假及离职。
法规摘要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申请人不得曾被判处固定刑、同态复仇刑或一年以上监禁,或因受贿、伪造、贪污或毒品犯罪被定罪,刑满或免刑已满一年的除外(第4条)。
- 任用、晋升与休假细则见《公务员人力资源实施条例》,薪酬津贴见《财务权利与福利条例》。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直接或间接经商(公务员禁止行为),以及收受或索取贿赂。
- 迟到和缺勤是最常见的纪律追究原因。
- 晋升或工龄认定争议,先向单位申诉,再诉至行政法院。
程序与重要期限
- 保存任用、晋升及考核决定,这是向申诉委员会申诉或起诉的依据。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择优任用原则
- 任用条件
- 职责与禁止行为
- 薪酬、晋升与离职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9 · 伊历1397/7/10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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