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国家公务员的主要条例:工作环境与时间、任用、晋升、调动、委派与借调、休假、培训与留学、职责及离职。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公务员法》实施条例,涵盖任职、试用、晋升、调动、委派、绩效、休假、培训、职责和服务终止。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监督实施(第2条);适用于全体员工,但受特别法律或条例管辖者在其范围内除外(第5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工作日为周日至周四(第10条),每日7小时,斋月每日5小时(第11条);周末为周五和周六(第127条)。
- 任命决定发布前候选人不得上岗(第39条);接到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上岗的,任命取消(第40条)。
- 试用期为一整年,缺勤期间相应延长(第41条);试用期内不胜任的,可在期满前作出决定予以解职(第45条)。
- 调至较低职级岗位须经员工书面同意(第64条)。
- 每年带薪年假36天(第130条),须在应得年度结束后3年内休完,经批准可延至第四年,否则失效(第131条)。
- 4年内病假最多两年:6个月全薪,再6个月半薪,再一年四分之一薪(第141条)。
- 产假70天全薪(第151条);育儿假整个职业生涯最多3年,按四分之一工资发放,每月不低于1,500里亚尔(第152条);陪产假3天(第153条);丧假5天(第150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员工不得滥用职权、利用影响力、受贿、伪造、经商,或在非政府任命情况下设立或管理公司(第209条)。
- 违反本条例或职业行为准则的,须追究责任(第206条)。
- 一年内无故连续缺勤15天或累计30天,或在15日内不执行调动决定的,终止服务(第210条和第226条)。
- 因法定刑罚或抵命罪,或因腐败、受贿、伪造、贪污、毒品犯罪被终审判决,或被判一年以上监禁的,予以纪律开除(第228条)。
- 服务终止时未休年假最多补偿72天;死亡或因健康丧失工作能力的,全额补偿(第133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辞职申请提交直属上级;辞职获批或提交后30日未作决定时服务方告终止,此前员工不得离岗(第211条和第213条)。
- 因工作需要,批准辞职可推迟最多60天(第215条);被停职或移送调查、审判的员工,不接受其辞职(第216条)。
- 因故缺勤者须在缺勤之日起15日内报告理由(第227条)。
- 法定假日加班可按一天换一天补休,开斋节当天及其后两天按一天换两天,须在一年内休完(第129条)。
- 绩效考核经批准后,非经主管部长同意不得修改(第122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任用与晋升
- 休假
- 职责
- 离职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1/9/19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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