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以乞讨为业、教唆或组织乞讨(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定为犯罪,并规定处罚、驱逐非沙特人及没收乞讨所得。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禁止一切形式的乞讨,无论理由如何;由内政部负责抓捕乞讨者(第2条)。
- 乞讨者是指在公共场所、私人场所或通过技术和社交媒体,直接或间接索取他人现金或实物的人;职业乞讨者是指第二次或多次被抓获的乞讨者(第1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职业乞讨者移交侦查机关依法处理(第3条)。
- 部委负责研究沙特籍乞讨者的状况,提供社会、医疗、心理和经济服务及后续照料,并建立乞讨案件数据库(第4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以乞讨为业或教唆、帮助他人乞讨:六个月以下监禁、五万里亚尔以下罚款或二者并处(第5条)。
- 在有组织的乞讨团伙中实施或管理乞讨者:一年以下监禁、十万里亚尔以下罚款或二者并处(第5条)。
- 被判刑的非沙特人(沙特人的配偶及子女除外)予以驱逐,除朝觐或副朝外不得再入境;再犯可加倍处罚(第5条)。
- 乞讨所得或用于乞讨的财物经法院判决没收;无法扣押的,判处等值罚款(第6条)。
- 常见问题:在社交媒体账户上编造故事募捐,属于应受刑罚的乞讨形式(第1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检察院负责侦查并向主管法院起诉(第8条);行为构成其他法律规定之犯罪的,适用较重刑罚(第7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乞讨者定义(含网络乞讨)
- 各机关职责
- 处罚与驱逐
- 没收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0 · 伊历1443/2/9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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