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47年颁布的法律,保护将产品与赋予其品质或声誉的地区相联系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诉、注销、执法及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保护地理标志,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仿冒(第2条);保护范围包括已登记的本国地理标志,以及在原产国或依条约受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地理标志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也不得与沙特的国际义务相冲突(第5条)。
- 向管理局提交的申请须证明产品与某一地理区域相关联,其质量或声誉主要归因于该区域(第6条),并附上描述产品及生产方法的使用指南(第8条)。
- 登记不赋予申请人专有权;该区域内符合使用指南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第12条)。
- 登记有效期为自批准公告之日起十年,可续期(第13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故意非法商业使用或仿冒地理标志:处一个月至三年监禁并处五千至一百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择一(第21条)。
- 终审判决后三年内再犯的,构成累犯(第22条)。
- 法院可没收作案工具,并由被判刑人付费销毁侵权产品(第23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对拒绝登记的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委员会申诉,再于六十日内向主管法院提出异议(第11条)。
- 利害关系人可请求主管法院采取详细描述、扣押等保全措施(第20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注册
- 申诉
- 注销
- 执法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02 · 伊历1447/5/2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本站阿拉伯语文本最近与官方来源核对日期:。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