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沙特适用的海合会统一商标法:可注册的内容、注册程序、保护期限及侵权。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统一法律,规范商标的注册、保护和转让,在沙特由沙特知识产权局实施。
- 保护注册商标免受仿冒和非法使用,并保护消费者避免混淆商品和服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商标是具有显著形式的任何标志,如名称、文字、签名、字母、符号、数字、图形、声音等,用于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相区别。
- 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或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不予注册。
- 注册使所有人有权使用商标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受到更广泛的保护。
- 保护期自申请日起十年,可按同等期限续展。
- 商标可转让、质押和许可他人使用,但须经登记和公告后方可对抗第三人。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仿冒注册商标、使用仿冒商标或明知而销售带有仿冒商标的商品,属犯罪行为,处监禁、罚款或二者并处,没收并销毁商品,并可关闭企业。
- 商标所有人可申请查封假冒商品等保全措施,并请求赔偿。
- 常见问题:未核实商标可用性即开展经营和印制品牌标识,以及以非经营者本人名义注册商标。
- 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实际使用的,可申请撤销。
程序与重要期限
- 通过沙特知识产权局在线提交申请,并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
- 核准注册后予以公告,任何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 应在保护期届满前或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缴纳附加费申请续展。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商标的构成及不得注册的标志
- 注册与异议
- 保护期限与续展
- 侵权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1 · 伊历1435/7/2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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