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软件),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转让、保护期、例外及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书籍、软件、视听作品和摄影作品)作者的权利,规定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例外和处罚。
- 由沙特知识产权局实施,取代原版权法(第27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作者享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反对有损作品的修改,以及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撤回作品(第8、10条)。
- 作者或其授权人享有复制、翻译、出版、表演、广播、出租及其他利用作品的专有财产权(第9条)。
- 著作权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继承或处分转移(第11条),继承人受作者所订合同约束(第14条)。
- 无需许可的使用:个人使用目的的复制(软件、录音和视听作品除外)、注明出处的合理引用,以及在目的范围内的非营利教学使用(第15条)。
- 保护期: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软件、电影和集体作品自首次发表起五十年;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二十五年(第19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未经同意修改或重印、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商业使用盗版软件,以及进口或在营业场所存放盗版作品(第21条)。
- 处罚:警告、最高25万里亚尔罚款、关闭企业最长两个月、没收复制品和相关材料,或最高六个月监禁,可并处(第22条)。
- 常见问题:在广告中未经许可使用网络图片或视频片段、公司使用未授权软件,以及复印店复印书籍。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对违规委员会决定可在通知后六十日内向主管司法机关申诉(第23条)。
- 主管机关人员负责查处违规并检查企业和仓库(第24条)。
- 应记录作品的权属和创作日期,并以清晰的书面形式订立出版和制作合同(第13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受保护作品
- 作者权利及转让
- 保护期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1 · 伊历1424/7/2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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