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要求商人以阿拉伯语规范设置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商业账簿,至少包括日记账、盘存簿和总分类账,违者受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要求商人设置规范的商业账簿,反映其财务状况、权利和义务,并规定账簿的保存期限及其在诉讼中的证明力。
- 适用于所有商人(个人或公司),视其业务性质和规模而定。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商人须按业务需要以阿拉伯语规范设置账簿,至少包括:原始日记账、存货簿和总分类账(第1条)。
- 账簿数据可依条例规定以计算机记录(第2条)。
- 所有财务交易须逐日记入日记账,个人提款可按月汇总记入(第3条);存货簿记录财务年度末的存货和资产负债表(第4条)。
- 商人须保存业务往来函件和文件的副本(第6条),账簿须采用商务部规定的格式并编页码(第7条)。
- 账簿所载记录推定为经商人知悉和同意,除非有相反证明(第9条);法院审理案件时可命令提交账簿(第10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反本法、其条例或决定的:处5,000至50,000里亚尔罚款(第12条)。
- 账簿不规范或缺失,会削弱商人在法院以及与天课和税务机关往来中的举证地位。
- 常见问题:只依赖银行对账单而无会计记录,以及在保存期届满前销毁文件。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商人及其继承人须将账簿、函件和文件保存至少十年(第8条)。
- 违规行为由本法规定的机关查处,处罚由主管司法机关作出。
- 建议自开业起即请会计师按核准格式设置账簿。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法定账簿
- 逐日记账
- 记录的证明力
- 罚款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61 · 伊历1409/12/17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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