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以谎言、欺骗和误导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以及侵占或恶意处分因工作、信托、合伙或代理交付的财物定为犯罪,并惩处教唆、共犯和未遂。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将金融诈骗和背信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确定刑罚,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和起诉(第10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诈骗:以任何欺诈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包括说谎、欺骗或制造假象(第1条)。
- 背信:非法侵占因工作或基于信托、合伙、寄存、借用、租赁、质押或代理而交付的财物,或恶意处分、故意损坏该财物(第2条)。
- 行为同时构成其他法律规定的犯罪的,适用较重的刑罚(第9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诈骗:最高七年监禁并处最高五百万里亚尔罚款,或择一处罚(第1条);背信:最高五年监禁并处最高三百万里亚尔罚款,或择一处罚(第2条)。
- 教唆、共谋和帮助者均受处罚,未遂的处不超过最高刑的一半(第3、4条)。
- 有组织团伙作案或累犯的,刑罚不低于最高刑的一半且不超过其两倍(第5条);作案工具和所得予以没收(第6条),并可由被判刑人承担费用公布判决摘要(第7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在犯罪被发现前且损害发生前主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或在发现后报告并使其他罪犯被抓获的,法院可免除处罚(第8条)。
- 受害人应及时报案,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等证据,并向主管法院主张私权。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金融欺诈
- 背信
- 教唆、共犯与未遂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9 · 伊历1442/9/10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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