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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犯罪法

规定网络犯罪及其处罚,包括非法侵入、窃听、敲诈、诽谤、利用设备和网络侵犯隐私、网络诈骗以及危害公共秩序的内容。

法律王室法令 M/17伊历1428/3/8 · 2007年3月27日刑事

概要

规定网络犯罪及其处罚,包括非法侵入、窃听、敲诈、诽谤、利用设备和网络侵犯隐私、网络诈骗以及危害公共秩序的内容。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定网络犯罪及其刑罚,旨在保障信息安全,保护计算机和网络的合法使用权益,维护公共利益、道德和国民经济(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检察院负责侦查和起诉(第15条),通信主管机关为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14条)。
  • 教唆、帮助和共谋者均受处罚,未遂的处不超过最高刑的一半(第9、10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处最高一年监禁并处最高五十万里亚尔罚款,或择一处罚:非法窃听或截取、非法侵入以威胁或敲诈、入侵网站、滥用带摄像头的手机侵犯隐私、通过信息技术诽谤他人(第3条)。
  • 处最高三年监禁和二百万里亚尔罚款:网络诈骗取得财物、非法获取银行或信用数据(第4条);处最高四年和三百万:破坏数据或使网络瘫痪(第5条)。
  • 处最高五年监禁和三百万里亚尔罚款:制作或发送危害公共秩序、宗教价值、公共道德或隐私的内容,建立人口贩卖、毒品或色情网站;判决生效后可公布判决摘要(修订后第6条);恐怖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高十年(第7条)。
  • 有组织团伙、滥用公职、诱骗未成年人或有前科等情形的,刑罚不低于最高刑的一半(第8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法院可没收设备、软件和犯罪所得,所有人知情的,可永久或临时关闭网站或服务场所(第13条)。
  • 在犯罪被发现前且损害发生前主动报告的,或在发现后报告并使其他罪犯或工具被查获的,法院可免除处罚(第11条)。
  • 受害人应在内容被删除前以截图、链接和日期加以记录,并通过官方渠道举报。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非法侵入与窃听
  • 诽谤与侵犯隐私
  • 网络诈骗与金融网络犯罪
  • 加重情节与没收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7 · 伊历1428/3/8
  2. 修订:王室法令 M/54 · 伊历1436/7/22.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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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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