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禁止无证从事会计与审计职业,规定注册会计师的义务、责任、处分及犯罪,取代伊历1412年的注册会计师法。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会计和审计职业,须取得许可方可执业(第2条),由沙特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注册会计师不得审计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超过可审计股份公司数量上限,不得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取得执照未满五年不得审计股份公司、银行或公共机构(第8条)。
- 停止或被暂停执业的,须在三十天内通知协会和客户;停业会损害客户的,须清点未完成的工作(第9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以虚假资料或伪造证书取得执照、冒充有执业资格误导公众、在报告中提供虚假或隐瞒应披露信息、证明不实报告或虚假利润、泄露客户秘密的,处不超过五年监禁和不超过两百万里亚尔罚款,或择一处罚(第10条),由检察院侦查(第11条)。
- 职业违规:警告、谴责、取消会员资格、一万至五十万里亚尔罚款,或暂停执业不超过一年;三年内再犯的罚款加倍(第15条)。
- 委员会可采取培训、限制客户数量等矫正措施(第16条),并可在审理期间预防性禁止其签署财务报表(第17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行政法院申诉,且不影响受害人请求赔偿(第13条);对会计师或由会计师提起的赔偿诉讼由主管司法机关审理(第12条)。
- 执照被吊销者可在吊销决定生效五年后申请恢复(第19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执业许可
- 注册会计师义务
- 纪律处分
- 犯罪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9 · 伊历1442/7/27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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