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公司的设立、管理、治理、转制、合并和清算,取代伊历1437年的公司法。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商业公司的设立、管理与治理,合伙人和股东的权利,公司的变更形式、合并与分立,以及解散与清算。
- 适用于在沙特设立的公司,以及在沙特经营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
- 取代原《公司法》,引入更灵活的形式,如简易股份公司、非营利公司,以及以家族章程规范的家族公司。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公司形式: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隐名合伙、股份公司、简易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和简易股份公司可由一人设立;一般而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公司章程是利润分配、经理权限、表决和股权转让的首要依据,认真起草可避免大部分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依法律和章程享有优先购买权。
- 经理和董事会成员因违反法律或章程或管理过错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 须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向主管机关备案,并按法定时间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利用公司从事非法目的,可能导致有限责任保护被否定,股东须承担个人责任。
- 亏损达到资本一半时,管理层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并召集其决定公司存续或解散;怠于履行的,经理须承担责任。
- 股东之间关于利润、管理及退出的纠纷最为常见,通常源于章程约定不清。
- 未更新公司信息或未提交财务报表,公司将被商务部罚款。
- 对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挪用公司资金谋取私利、分配虚假利润等严重行为,本法规定了重罚,最高可处监禁及高额罚款。
程序与重要期限
- 通过沙特商业中心在线设立公司,随后进行商业登记,并向相关机构办理许可和登记。
- 修改章程、增资或接纳新股东,须按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多数作出决议,并办理正式登记。
- 公司可依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程序变更形式或与其他公司合并。
- 解散后公司进入清算,在必要范围内保留法人资格;清算人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简易股份公司
- 合伙人与股东权利、经理和董事义务
- 转制、合并与分立
- 清算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32 · 伊历1443/12/1
- 生效日期 · 伊历1444/6/2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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