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在沙特从事商业代理仅限沙特公民及全资沙特公司,代理人须在商务部代理登记册登记,违者受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沙特境内的商业代理和分销活动,将其限定于沙特人,并要求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零配件和维修服务,以保护消费者。
- 适用于与生产商或其在本国的代表签约从事商业活动的任何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担任代理商或分销商(第6条修订)。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非沙特人不得在沙特担任商业代理;从事代理业务的公司须由沙特人全资拥有,其董事和授权签字人须为沙特人(第1条)。
- 只有在商务部商业代理登记册登记的人方可担任商业代理(第3条)。
- 代理商和分销商须长期备有消费者通常需要的零配件,并在合理期限内供应其他配件(第6条修订)。
- 代理商和分销商须在代理期间以及代理结束或新代理任命后一年内(以较早者为准)提供维修并保证制造质量(第6条修订)。
- 零配件和维修义务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商或分销商的进口商,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销售的任何人(第6条修订)。
- 商务部制定示范合同,载明当事人、时间和地域范围、续约和终止方式以及双方对消费者的义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反本法或其条例:处5,000至50,000里亚尔罚款,并由违规者承担费用公布处罚,不影响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修订后第4条)。
- 违规者为外国人或有非沙特股东的公司的:行政清算其业务,可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经商,并可将外国人驱逐出境(修订后第4条)。
- 常见问题:与未登记的代理商交易、售后无零配件或维修,以及终止代理时未安排向新代理移交义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代理须在商务部商业代理登记册登记,一次性登记费为500里亚尔(修订后第5条)。
- 处罚由商务部委员会决定;可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大臣申诉,否则决定成为终局(第6条修订)。
- 代理合同应明确期限、续约、终止理由和终止补偿,并在签署前审阅。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代理仅限沙特人
- 代理登记册登记
- 违法经营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11 · 伊历1382/2/20
- 修订:王室法令 M/5 · 伊历1389/6/1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8 · 伊历1393/3/20.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32 · 伊历1400/8/10.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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